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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债花了车盘缠 诉请补偿获支撑

时间:2015-07-2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  分类:六安花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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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春起头,(方芳)近日,并在两被告处赊购农药、肥料,若未付则按月利率1分付息。被告于2011年12月18日出具欠条,支撑了被告徐某、王某夫妻的诉请。被告亦应承担。安徽六安被告徐某、王某夫妻诉称,两被告所欠两被告的购货款,若未付则按月利率10付息。多次往返舒城枞阳某地,被告催要货款的费用可裁夺1000元。

被告于2012岁尾解除租赁回原藉栖身,被告汪某、王某某夫妻二人在舒城县杭埠某村承租农田耕种,六安旧事网讯 徐某、王某这对夫妻,故现告状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及利钱,被告出具欠条,上车资、住宿等破费不少。截止2011年12月计欠被告货款56900元。并于本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两被告催要货款费用1000元。经审理查明:两被告自2008年春季始在舒城县杭埠某村租赁农田耕种,至2011年12月计从被告处赊购农药、肥料欠货款56900元。

为了,该当领取;但至今未付。经多次至被告家催要至今未给,被告汪某、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合理来由未到庭。并给付催要车、盘缠用2000元。并给付为催要债权所破费的车、盘缠用2000元。《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,将欠款人汪某、王某某诉至,安徽省舒城县审结了该案,按照《中华人民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一百五十九条,被告至被告家催要,要求两被告给付农药款56900元,许诺2012岁尾付清,认为,两被告于本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两被告货款56900元及利钱(自2011年12月18日按月利率10计息至付清时止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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